理賠條款

2022-10-27

理賠條款

1、現金、支票、有價證券、重要文件、珠寶飾品、古董、印章、存摺、字畫、手錶或其它貴重物品顧客應自行保管或於搬遷日前先將貴重物品存置至安全處所,,勿將物品放置辦運物品內隨行,貴重物請顧客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等值保險。如有滅失,搬運方不負賠償責任

 

貴重物品(例如:現金、支票、珠寶、手錶、重要文件、古董、字畫、藝術品或其它小型貴重物)、高價電子產品(例如:手機、PDA、隨身碟、MP3) 、以及易碎物(例如:玻璃、琉璃、瓷器等),請於搬運前告知,未告知者不予理賠。

 

2、物品損壞原因乃為顧客自身之疏失,或顧客搬運前未告知內容物(例如:冰箱內務未清空,物品櫃內物品未清空、裝箱整理不當、或易碎品裝箱未防護重壓等等)屬顧客自身行為造成者不得要求賠償。

 

3、電器、家電、電子儀器類用品及電腦設備內部認何因素的損壞(若物品外部無異狀)由於損壞責任難以認定,故顧客不得要求搬運方進行物品內部損壞的理賠要求。

 

4、物品損害賠償無論種類、精密貴重, 物品損壞賠償以修繕為原則,但若物品修繕費用高於折舊後現值,則以折舊後現值為理賠標準,單件理賠最高上限為3,000元,每一案件總理賠上限為10000元。

 

5、物品如有損壞之情況,消費者應於搬運後3日內告知搬運方。逾期時搬運方不須負責搬家理賠原則賠償。

 

6、搬家服務人員搬運工作完成後,顧客須進行空車確認檢視動做以確定顧客所託付搬運物品已全部搬運完成,才能讓搬家服務人員離開,日後顧客不得以物品遺失為由要靖田搬家進行理賠動作。